宝鸡市狗狗禁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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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宝鸡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部分问题予以明确,其中明确写到: 1、市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严禁个人饲养警犬、搜救犬、导盲犬等特种工作犬以及城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3、个人因特殊需要经公安部门批准,可喂养小型观赏犬,但必须遵守有关饲养规定,并承担管理责任。

4、单位因特殊需要,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但不准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并由专人管理。 对上述内容,通知还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市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街等,除单位内部设立的非营业性犬只留用场所外,一律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留检所,主要职能是对遗弃、走失或公安机关收缴的犬类实施临时收容,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检疫、免疫,并对感染病毒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附件”中,还对什么是“禁养犬只”进行了定义: 也就是说,在宝鸡市,除了导盲犬之外,所有的大型犬和烈性犬都属于禁养犬,而导盲犬也是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才能饲养的,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办了导盲犬证就能随便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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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限养区不得饲养藏獒等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体高 (足至肩胛最高点)超过45厘米、体重超过10 千克。农村禁止饲养藏獒犬,但可以饲养其他犬种 。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公民,将被责令限期迁移。限养区内一户只允许养一只犬。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条件包括:常住户口或暂住期一年以上合法证件;独户居住住所。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收取,每只犬第一年为500元,第二年起每年度为200元。饲养绝育犬的,凭犬只动物医院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限养区外养犬的犬只管理费为每只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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