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撞死了怎么索赔?
谢邀 首先,对题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关于你的问题: 1.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或主责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当然,也可以走诉讼程序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已经认定为工伤的,不再重新认定。” 这意味着,2004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需要走工伤的认定程序;而之后发生的事故,一律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条例处理。 所以,判断你的情况属于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关键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点:在2004年1月1日前还是后?
2.如何索赔? 如前所述,如果是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不构成工亡,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主张权利,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3.谁为赔偿义务人? 通常情况下,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先于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方承担。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本次事故还造成了其他人员的伤亡,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得超出各受害人损失总和。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是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还有可能是保险公司先行向出租车主赔偿,再找肇事者追偿。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索赔时需要注意什么? (1)、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以及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工资清单、完税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等等;
(2)、如果构成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定要让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免拖延时间;
(3)、如果认为肇事者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你经济受损的,可以在起诉时将肇事者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