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威纳是禁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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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没有严格的禁养烈性犬的规定,只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出台一些通知限制某些种类的犬进入城市或者县城。 例如成都市公安局在2013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一、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为:锦江区(含沙河)、青羊区(含草堂)、武侯区(含红牌楼)和金牛区的城区行政区域;成华区、龙泉驿区的城区城市建成区。

二、禁止在下列地区饲养烈性犬: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派出所负责管理的行政村的范围内。

(二)国道、省道及其连接线附近两公里范围内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三、实行犬只圈养或栓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对犬只实施圈养或栓养。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未采取有效约束措施的犬只,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犬只。

但该文件同时也指出,个人因养犬而发生纠纷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在城市里面,如果没有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大型狗是有可能被没收的! 但如果像题主说的,把狗放在农村院子里散养,是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我老家就是农村的,以前经常有邻居来玩的时候看到我家大丹(一只重达15公斤的巨贵)在院子里溜达,他们甚至直接用手摸大丹的鼻子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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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纳犬也称为罗特威勒犬,这种犬原产于德国,被毛大多为黑色带有马鞍状棕褐色斑纹,具有很强健的身躯和威严的面孔。由于这种犬聪明、易教、可靠、勇敢且具有保护主人、警惕陌生人及守卫财产的能力,近年来受到我国一些民众的喜爱。为了加强对这种犬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专门的管制措施:罗威纳犬只能由重点人口管理单位、内卫、警卫、警犬饲养及科研等单位饲养,个人不得饲养。

上述规定不是法律,只是管理规定,带有政策性,其效力来源是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林业部于1992年5月20日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试行)》和《军犬民犬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低于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城市)的规章。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罗威纳犬的管理措施制定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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