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威纳犬能抓走吗?
我家以前住小区,旁边那栋有人养了一只罗威纳,每次上下楼看到都是一脸凶相。 那天早上去买菜,回来的时候在小区门口碰到了它,当时我拎着刚买的新鲜排骨,想着自己家也有狗,就笑着和它打了招呼,想过去摸摸它的头(平时我一个人下楼溜达时,它会跟我很亲热) 但是这次,它听了我的脚步声以后并没有像往常一样热情地奔过来,而是直勾勾地看着我,一步一步慢慢地朝我走过来。
等我走到它身边时,发现它全身紧绷,眼角和鼻尖都有分泌物,眼睛充满了血色,冲着我低吼,好像把我当成入侵者了。 我顿时有点害怕起来,毕竟是个女孩子,也没见过这么恐怖的画面,于是赶紧退后几步,安抚起了自家小狗。然后趁它不注意,飞快地爬上了家里的电动车准备离开。 但就在我爬上电动车的一刹那,它突然冲了过来......
可能因为我是女娃,它并没有直接发动攻击,只是用很凶的眼神和低吼警告了我一番。我被吓坏了,坐在车上流着汗不敢动,直到爸爸妈妈回来把它锁住了才松了一口气。 后来问爸爸,才知道那只罗威纳最近总是发狂,把主人也咬了,送去关了起来。
罗威纳犬是《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环境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的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种,俗称“危险犬”或者“恶犬”。罗威纳犬等危险犬伤人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因此,饲养此类犬属于违法行为。发现此类犬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违反关于社会治安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接到报案或者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不处理。依法处理的情形包括下列两种:
1、对于确有违反治安管理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对于确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但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不予以处罚情形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不予以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有未达到责任年龄、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法定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不予以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了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里所说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担保人与被处罚人不处于同一案件中;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